当前位置: 网站首页 > 报废须知
报废须知
一、私家车辆:车主携带《居民身份证》复印件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原件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及报废车号牌,将报废汽车送交我公司后,我公司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报废车辆收购单。车主确保车辆无违章后,由我公司凭车主提供的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注销手续。
  

二、单位车辆:代办人携带车主单位的《组织机构代码证》复印件及委托书(均盖单位红色公章)、《机动车行驶证》原件和《机动车登记证书》原件及报废车号牌,将报废汽车送交我公司后,我公司开具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及报废车辆收购单。车主确保车辆无违章后,由我公司凭车主提供的资料到车管所办理汽车报废注销手续。

三、以旧换新

符合提前报废条件的老旧汽车、黄标车办理报废手续后,并且购买新车后(新旧车主名称应一致),到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办理申请,并提交以下材料:
  
  (一)《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申请表》;
  
  (二)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》原件;
  
  (三)《机动车注销证明》原件;
  
  (四)年票报停记录单;
  
  (五)新车购车发票复印件;
  
  (六)新机动车登记证书复印件;
  
  (七)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复印件;
  
  (八)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;
  
  (九)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。
  

对符合条件的报废老旧汽车、“黄标车”并购买新车的,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;对不符合条件的,商务主管部门应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。
二维码扫一扫我